|
|
| 频道名称 |
栏目 |
播出时间 |
5秒 |
10秒 |
15秒 |
20秒 |
25秒 |
30秒 |
45秒 |
60秒 |
备注 |
|
新闻综合频道
|
文字栏目
|
|
|
|
|
|
|
|
|
|
每版广告以上100字计算,连标点。文字广告必须由本台统一制作
|
|
新闻综合频道
|
图像栏目
|
|
|
|
|
|
|
|
|
|
本台晚上播出时间为19:00-24:00,次日中午播出时间为12:00-1700
广告播出时间由本台统一安排,不指定具体时间播出
若客户需在黄金时间(19:00-22:00)内播出,加收50%
指定新闻或节目中插播,加收100%
|
|
新闻综合频道
|
图像栏目
|
|
|
|
|
|
|
|
|
|
广告必须按我台有关规定播出:
播出形式:每天播一次,A台、T台交替播出
每天播出两次,A台、T台各播出一次
每天播四次,A台、T台各播两次,如此类推
|
|
新闻综合频道
|
图像栏目
|
|
|
|
|
|
|
|
|
|
客户如发现漏播,清在播出后7天内提供确凿证据,本台将明确查询,逾期概不负责;广告漏一补二,错一补一
本收费标准2007年9月1日执行
|
|
说明:
1、 凡在本频道进行广告投放,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2、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3、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退款。
5、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6、 本价格表从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