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台、电台(甲方)与华好公司(乙方)的广告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为甲方代理收费原则上在10%-20%之间。 二、 乙方代理广告5000元以内收取20%的广告代理费用;5000-10000元代理费为18%;10000-50000元代理费为15%;50000-100000元代理费为13%;100000元以上代理费为10%。 二、 合同有效期三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日期: 授权日期: